不得安排参加无关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频次
《清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同时,清理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教育部门在本系统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要进一步压减。规范精简文件和会议,一般不得印发针对中小学教师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或安排参加无关的会议。教育部门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和频次,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集中开会、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召开。
不得安排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
《清单》明确,要合理安排各项任务活动。
其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等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不得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创建活动。
街道社区安排的涉及中小学校参与的相关活动,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经教育部门同意后开展。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
各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爱国主义、普法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安排。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清单》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将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不得组织教师承担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不得组织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值守等活动。
简化评审程序,借用教师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在规范统计、调研活动方面,《清单》要求,改进数据采集方法,提升信息化水平,杜绝重复上报、多头填报。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调研一般不提前踩点,不要求与调研无关的师生陪同,不要求提供与调研主题无关的材料。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此外,《清单》从严规范了借用教师行为。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临时性重要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按规定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要全面清理,限期整改。
在教师评价标准方面,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先等事项,要简化评审程序,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做法。(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王姝)